质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标 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铬(六价)(Cr6+)(mg/L) 0.05 铅(Pb)(mg/L) 0.05 银 0.05 硝酸盐(以N计)(mg/L) 20 氯仿(μg/L) 60 四氯化碳*(μg/L) 3 苯并(a)芘*(μg/L) 0.01 滴滴滴*(μg/L) >1.0 六六六*(μg/L) >5.0
细菌学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100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3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Bq/L) 0.1 总β放射性(Bq/L) 1.0
检验项目在一般情况下,细菌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 自备给水和农村集中式给水水质检验的采样点数、采样次数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要求确定。
检验方法可参考GB5750-85,或《水和废水监测检验方法》和其他的一些单独发行的饿水质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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