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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督檢測方案

日期:2025-01-0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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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國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的通知 食藥監財〔2014〕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指導和加強全係統執法裝備建設,適應食品藥品監管體製改革和職能調整,保證食品藥品監管基本需要,總局製定了《國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印發給你們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裝備配備...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國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的通知

食藥監財〔20142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指導和加強全係統執法裝備建設,適應食品藥品監管體製改革和職能調整,保證食品藥品監管基本需要,總局製定了《國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印發給你們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裝備配備的主要原則

(一)滿足基本監管需要。根據《國家食品**監管體係十二五規劃》、《國家藥品**十二五規劃》關於實施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按照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藥品日常監管以及應急處置基本需要的原則確定裝備配備種類和數量。

(二)分級分類配置。按省、地(市)、縣、鄉鎮(街道)四級機構分彆進行配置,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可參照省級進行配備。根據裝備用途,分為基本裝備、取證工具、快速檢測和應急處置等4類裝備。根據裝備特點和使用頻率,按每個機構、每個小組或每個人為單位進行配置。

(三)注重向基層傾斜。考慮鄉鎮(街道)設立派出機構的實際情況,《標準》突出了鄉鎮(街道)機構的執法裝備,重點配備執法交通、取證、快檢等裝備,提高基層一線執法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突出共享使用。對食品、藥品監督執法能夠共享的裝備以及日常執法和應急處置能夠共享的裝備不分彆列出,提高裝備使用效率。如執法車輛、照相機、攝像機等。

二、裝備配備的主要內容

《標準》所列裝備分為基本裝備、取證工具、快速檢測和應急處置等4類裝備,共77種。

(一)基本裝備類。主要用於開展監管執法、應急處置工作的基本工具,包括執法專用車輛、藥品快速檢驗車、食品快速檢測車等執法交通工具,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等業務工作所需設備,以及對講機、食品藥品稽查移動執法工具、執法箱包等便攜式裝備等。

(二)取證工具類。主要用於執法取證工作,包括抽樣工具包、便攜式冷藏箱、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暗訪取證設備、電視(廣播)廣告自動監測及回放係統等。

(三)快速檢測類。主要用於食品、藥品快速檢測和篩查,包括超聲波清洗機、樣品粉碎機、微型離心機、便攜式水浴鍋等前處置設備,藥品快速檢驗箱、食品**快速檢驗箱、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儀、肉類水分快速測定儀、餘氯測量儀、吊白塊檢測儀等快檢篩查設備,以及現場快速檢測盒、試劑、試紙等試劑耗材類裝備。

(四)部分特殊應急類。除日常執法與應急工作共用裝備外,對部分特殊應急裝備進行了單列,如個人攜行裝備等。

三、有關要求

(一)標準所列裝備是滿足監管需要的基本和通用裝備。各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應當根據輕重緩急集中招標采購執法裝備,優先配備基層和一線執法機構,提升監管能力。

(二)鼓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共享平台,獲取執法、快檢等數據,統一開發使用具有集成功能的執法裝備和快檢產品,**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三)考慮科技進步和產品發展,鼓勵使用具備本標準所列相應功能的新技術、新產品,切實滿足監管工作需要。

(四)各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按照總局《關於統一規範食品藥品監管係統標識工作的通知》(食藥監〔201478號)要求,統一執法裝備標識。同時,要加強裝備管理,規範使用,達到報廢年限的裝備要及時進行更新。

附件:國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821

 

20140821日 發布

轉載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05998.html

國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

 

 

 

 

 

 

 

 

 

 

 

 

 

 

 

 

 

 

 

 

 

 

 

 

 

 

類彆

序號

名稱

計量單位

省級

地市級

縣級

鄉鎮(街道)派出機構

基本裝備類

1

執法專用車輛

每個小組1

2

藥品快速檢驗車(含車載裝備)

1

1

1

 

3

食品快速檢測車(含車載裝備)

1

1

1

 

4

抽樣專用車

1

1

1

5

計算機

每人1

6

打印機

每人1

7

傳真機

每個小組1

8

複印機

4

3

2

1

9

投影儀

2

2

1

1

10

電視機

3

2

1

1

11

掃描儀

4

2

1

1

12

冰箱(冰櫃)

2

1

1

1

13

筆記本電腦

每人1

14

便攜式打印機

每個小組1

15

便攜式小型複印機

每個小組1

16

便攜式快速掃描儀

每個小組1

17

對講機

每人1

18

食品藥品稽查移動執法工具(手機、PAD等)

每人1

19

條碼識彆儀器(電子監管碼識彆終端)

每人1

20

執法箱

每個小組1

基本裝備類

21

執法包

每人1

22

12331投訴舉報電話接聽專用設備

1

取證工具類

23

抽樣工具包(手電筒、剪刀、鑷子、放大鏡等)

每個小組1

24

便攜式冷藏箱

每個小組1

25

無菌采樣袋、采樣袋、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一次性工作服

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並及時補充

26

電視(廣播)廣告自動監測係統

1

1

1

27

暗訪取證設備(無線手機取證儀或其他)

每個小組1

28

照相機

每個小組1

29

攝像機

每個小組1

30

錄音筆

每人1

31

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

每人1

32

中心溫度計

每個小組1

33

(連續)環境溫濕度測量儀(溫控記錄儀)

每個小組1

34

紅外測溫儀

每個小組1

35

溫濕度計

每個小組1

36

紫外照度儀

每個小組1

37

紫外線輻射照度計

每個小組1

38

照度計

每個小組1

39

(紅外線)測距儀

每個小組1

快檢裝備類

40

超聲波清洗機

每個小組1

41

樣品粉碎機(便攜式)

每個小組1

42

微型離心機(手掌型)

每個小組1

快檢裝備類

43

電子天平

每個小組1

44

便攜式水浴鍋

每個小組1

45

加熱板

每個小組1

46

移液器

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47

激光塵埃計數器

每個小組1

48

微差壓計

每個小組1

49

雙通道計時定時器

每個小組1

50

電導率儀

每個小組1

51

酸度儀

每個小組1

52

藥品快速檢驗箱

每個小組1

53

食品**快速檢驗箱

每個小組1

54

食品微生物采樣檢測箱

每個小組1

55

微生物-致病菌檢測箱

每個小組1

56

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儀

每個小組1

57

畜肉或水產品變質檢測設備

每個小組1

58

肉類水分快速測定儀

每個小組1

59

甲醛快速測定儀

每個小組1

60

水質淨度檢測設備

每個小組1

61

水質速測箱

每個小組1

62

ATP測量儀

每個小組1

63

食用油品質檢測儀

每個小組1

64

餘氯測量儀

每個小組1

快檢裝備類

65

亞硝酸鹽檢測儀

每個小組1

66

亞硫酸鹽檢測儀

每個小組1

67

吊白塊檢測儀

每個小組1

68

甲醇檢測儀

每個小組1

69

***殘留檢測儀

每個小組1

70

現場快速檢測盒、檢測卡、試劑、試紙類(酸價、過氧化值、碘含量、有效氯和餘氯、有機磷農藥、亞硝酸鹽、亞硫酸鹽、甲醛、過氧化氫、吊白塊、蘇丹紅、瘦肉精、砷、汞、大腸菌群、加拉非類、那非類、西布曲明、酚酞、雙胍類、噻唑烷酮類等)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並及時補充

應急專用類

71

便攜式衛星電話

1

1

1

 

72

移動存儲器

每人1

73

無線上網卡

每台筆記本1

74

車載電源轉換器

每輛執法專用車或快速檢測車1

75

手持擴音器

2

2

2

2

76

個人攜行裝備(救生用品、專業防護用品、戶外用品等)

每人1

77

應急保障裝備(應急帳篷、冷暖風機、防水配電盤、防水接線板、電燈、汽油桶、淨水裝置、便攜炊具、電熱水壺、警示標誌等)

每個小組1

 

 

 

 

 

 

 

 

備注:

1.以上裝備均適用於食品藥品執法及應急處置工作;

 

 

 

 

2.每個小組按23人計算;

 

 

 

 

 

 

 

3.高原、山區、沙漠等特殊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越野執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