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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強儀輻射檢測儀計量送檢的相關問題

日期:2024-11-14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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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場強儀輻射檢測儀計量送檢的相關問題 目前,包括許多第三方機構在內的檢測機構都有環境質量以及輻射監測的設備,而對於這些專業的檢測機構,在購買這些設備的時候首先就會碰到儀器的計量問題,因為國家要求,這些設備使用之前一定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定或者校準,以確定該設備檢測的結果是否準確。隻有具備合格檢定證書或者校準證書的設備才能進行檢測以及對外發布數據。 而對於不同的設備,國家有嚴格的分類,有些設備是國家強製要求做檢定檢測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檢定證書,另外,有不少設備因為缺少相關的法規,國...

場強儀輻射檢測儀計量送檢的相關問題

目前,包括許多第三方機構在內的檢測機構都有環境質量以及輻射監測的設備,而對於這些專業的檢測機構,在購買這些設備的時候首先就會碰到儀器的計量問題,因為國家要求,這些設備使用之前一定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定或者校準,以確定該設備檢測的結果是否準確。隻有具備合格檢定證書或者校準證書的設備才能進行檢測以及對外發布數據。

而對於不同的設備,國家有嚴格的分類,有些設備是國家強製要求做檢定檢測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檢定證書,另外,有不少設備因為缺少相關的法規,國家也冇有對其製定強行檢定的規定,因此,這些設備一般是出校準證書。對於許多單位來說,恰恰是在這方麵碰到不少難題,有些該做檢定的做成了校準,而有些設備隻能做校準,做不了檢定。因此,有許多機構在這方麵走了很多彎路。

而對於今天我們提到的一些檢測儀跟輻射檢測儀恰恰是這樣,因這國家暫時冇有針對空氣負離子檢測製定相關法規,因此,該類設備隻能出具校準證書,而輻射檢測儀裡的核輻射檢測儀屬於國家強製要求檢定的設備,因此要出具檢定證書,而電磁輻射檢測儀方麵,國家也是冇有完整的相關法規,因此不管是場強儀,還是電磁輻射分析儀,都是出校準證書。

不過,需要提出的是,隻要是國家法定的計量機構,它們會根據送檢設備的類型做做不同的計量,同時出個不同的證書,不過不管是檢定證書,還是校準證書,它們的法律效應是一致的。

l     檢定

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出具檢定證書。”(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規範第912條,以下簡稱本規範及條款)

檢定是法製計量工作中計量器具控製(96)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對象是法製管理範圍內的計量器具。由於各國的管理體製不同,法製計量管理的範圍也不同。我國早在1987年由國家計量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共分十二大類上千種;同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即用於貿易結算、**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麵的工作計量器具55項,國家計量局又發布了明細目錄共111種;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又增補了46種。此外,在我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高計量標準器要實行強製檢定。這些就構成了我國計量器具檢定的對象。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及經濟的發展,加入WTO已指日可待,法製計量的範圍將隨之調整,今後要強化檢定的法製性,屬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實施檢定,非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可采用校準、比對、測試等方式達到統一量值、溯源的目的。

通過檢定,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滿足法規中所規定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及有關行政要求。檢定的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我國《計量法》第十條規定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係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係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製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製定。冇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彆製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並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根據國情,積極采用國際法製計量組織(OIML)發布的國際建議(R)國際文件(D)及有關國際組織(ISOIEC)發布的國際標準是我國編寫計量檢定規程的重要原則之一,這也符合WTO/TBT協定的原則。關於RD請見本規範921條和922條。強製檢定應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並實行定點定期檢定。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並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定義中指出檢定包括檢查、加標記和()出具檢定證書。其中檢查在本規範918條中指的是為確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該器具有關法定要求所進行的操作。計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分為三類: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行政管理要求,具體操作是對其進行計量檢查:確定計量器具的誤差及其他計量特性。如測量不確定度、示值誤差、準確度等級;穩定性、重複性和漂移;讀數裝置分辨力、分度值、電磁乾擾敏感度等。技術檢查:為滿足計量要求而必須具備的結構、安裝要求,讀數的可見性。是否存在欺騙的可能等。行政檢查:包括標識、銘牌、型式批準、檢定標記、許可證標記、有關證書及有效期、密封,鎖定和其他計量**裝置的完整性、檢定、修理和維護記錄等。上述三方麵的檢查也可稱為檢定的三分量。通過檢定必須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並加標記和出證書。合格的發給檢定證書,它是證明計量器具已經過檢定,並獲得滿意結果的文件;不合格的發給不合格通知書,它是聲明計量器具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文件

檢定原則上分兩類:**檢定和後續檢定。

1.        **檢定:對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具進行的一種檢定。

**檢定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新生產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是否符合批準時型式的規定的要求。它是對先前未經檢定的任何計量器具按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的一係列檢查和直觀檢驗,符合要求的出具檢定證書和()加標記,也即賦予該器具法製特性。

**檢定的提出者: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檢定一般由法定計量機構作出規定和要求,由器具的製造者、進口者、賣主或使用者提出申請。

**檢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要求,可在器具出廠前、銷售前、安裝時或使用之前進行**檢定。

**檢定的地點:根據情況和法規,能夠在工廠、用戶現場、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實驗室或授權的獨立實驗室內進行。對於進口的器具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他**檢定的地點。在檢定過程中,**檢定也可分為兩步或幾步來完成。例如,**檢定的一部分內容在器具安裝之前可在法定計量機構進行,而另外的內容可在器具安裝完畢後,在使用地點進行。

對一些生產量大、多樣性的、型式複雜的器具可以考慮經濟因素,通過必要的認可及授權可安排由生產製造廠承擔**檢定,而法定計量機構加以監督檢查,實施計量控製。

**檢定的依據:是檢定規程。在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中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2.        後續檢定:計量器具**檢定後的任何一種檢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強製性周期檢定;

2)       修理後檢定;

3)       周期檢定有效期內的檢定,不論它是由用戶提出申請,或由於某種原因使有效期內的封印失效而進行的檢定。

後續檢定的目的在於檢查器具是否仍保持其法製特性,並為重新確認或撤消,或者為恢複法製特性所需要采取的改進措施提供依據。後續檢定包括有效期內檢定、周期檢定以及修理後的檢定。

後續檢定比**檢定要強調器具在經過使用後的整體性能(誤差),著重於隨時間發生變化或超差的計量性能。因為種種原因如元件的老化、磨損、塵埃、汙染、溫度、濕度、振動、電磁場等影響可導致器具的性能下降。由於目的不同,兩者檢定的項目可能不同,但其要求應該是一致的。如果不能滿足,就應采取重新調整、修理等措施。當重新安裝及修理後如對器具的計量性能有重大影響時,原則上還應按**檢定的要求進行。

後續檢定的提出者:除個彆原因外,後續檢定一般由法定計量機構負責安排與使用者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提交器具相結合。當使用者對器具的性能發生懷疑或覺察到功能失常時;當顧客對器具性能不滿意時可隨時提出,特彆是修理後及封印失效後必須檢定。

後續檢定的時間:檢定間隔一般在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而規程中通常給出的是進行周期檢定(915)的等時間間隔。實際上,根據需要,在規定的周期內也可進行。當然,也可申請檢定延期,但需批準。無論縮短和延長檢定間隔均需有充分的理由及提供所積累的檢定數據。

後續檢定的地點:與具體情況和法規的規定有關,可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實驗室和授權的獨立實驗室內進行,也可設在用戶所在地。被檢器具和檢定器具的運輸特性可能是決定檢定地點的重要因素。

後續檢定的依據:是檢定規程。在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中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周期檢定是後續檢定的一種重要形式,本規範915條指出周期檢定是按時間間隔和規定程序,對計量器具定期進行的一種後續檢定

為保證使用中計量器具的準確度,必須對它們進行有效期管理。而這種有效期通常具有相等的時間間隔,帶有周期性,並在檢定規程中加以規定。其檢定的程序、檢定項目、檢定方法等也在規程中明確給出。

確定檢定周期必須遵循以下二條原則:

1)       要確保在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給出的量值準確可靠,即超出允差的風險應儘可能小。

2)       要做到經濟合理,即儘量使風險和費用兩者平衡達到*佳化。

如果隻考慮經濟因素,不按規定對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那麼使用超差的計量器具所付出的代價將是無法估量的。

應該指出規程中一般給的是常規條件下的*長周期。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縮短或延長,但必須有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所積累的檢定數據,要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不能隨意更改。

我們不排除有些計量器具,由於其結構及性能隨時間變化量很小,而且本身的準確度要求又不高,屬低耗低值的器具,如量杯、體溫計等可以不作周期檢定,隻要進行**檢定,一直到損壞後報廢。這些都應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確定檢定周期是執法的需要,是確保計量器具準確可靠的需要,而按周期進行檢定是強製檢定計量器具所必須遵循的法製性要求,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遵守。

檢驗是計量器具控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計量器具計量性能和法製特性,除了檢定外,還應實施使用中的檢驗,目的是為了檢查計量器具的檢定標記或檢定證書是否有效,保護標記是否損壞,經檢定後的計量器具狀態是否受到明顯變動,及其誤差是否超過使用中的*大允許誤差。這種檢驗的要求在計量檢定規程中加以規定。這種檢驗是由使用單位申請與法定計量機構的檢查相結合,它應該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機構進行,檢驗後,應在該計量器具上施加適當的標識,表明其狀態。在作計量特性檢查時往往隻應用有限的設備,對使用中的計量器具按相應的計量技術法規進行實時而較為簡單的檢查。因此,構成一種簡化檢定”(它可定義為:當計量器具的工作條件保證不使計量性能受損,對其不進行全部檢查的一種後續檢定)。它的檢查項目可適當減少,但又要確保其處於受控範圍之內。有的計量器具其使用中允許誤差可擴大一些。例如,非自動衡器使用中的允許誤差規定為**檢定時允許誤差的兩倍。但切記,後續檢定的允差與**檢定允差應該是一致的,隻有這樣才能保證使用中的允差。

使用中檢驗的要求同樣也可作為使用者日常校驗的依據,用規定的方法進行校準與試驗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可靠。但使用者自行校驗不能作為法定依據。

l     校準

校準(Calibration)是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必要時也包括確定其他計量性能)的全部工作。

校準的定義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係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複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

該定義的含義是:

1)       在規定的條件下,用一個可參考的標準,對包括參考物質在內的測量器具的特性賦值,並確定其示值誤差;

2)       將測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標準所複現的量值。

校準的目的是:

1)       確定示值誤差,並可確定是否在預期的允差範圍之內;

2)       得出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可調整測量器具或對示值加以修正;

3)       給任何標尺標記賦值或確定其他特性值,給參考物質特性賦值;

4)       確保測量器給出的量值準確,實現溯源性。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製定。校準的結果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校準結果。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彆如下:

1)       校準不具法製性,是企業自願溯源的行為。檢定具有法製性,是屬法製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

2)       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和技術要求的**評定。

3)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範、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製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檢定規程。

4)       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需要時,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5)       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結果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書。

從國際上多數國家看,檢定是屬於法製計量範疇,其對象主要是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而大量的非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為確保其準確可靠,為使其測量結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通過校準進行管理。因而,校準是實現量值統一和準確可靠的重要途徑。實際上,校準一直起著這個作用,隻是在我國冇有明確地確定它在量值傳遞及量值溯源中的地位,而一直由政府統一管理,實施單一的量值傳遞體係,僅僅采用檢定作為惟一合法的方式,這已不適應目前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需要。此外,根據校準的定義,它可以直觀地理解為是確定示值誤差及其他計量特性的一組操作,所以在實施檢定的計量性能檢查中就包含著校準。了解檢定與校準的區彆及其相互關係,為實現量傳體製改革及開放校準市場提供基礎知識。

l     校準與檢定的異同

校準和檢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之間有密切的聯係。校準一般是用比被校計量順具精度高的計量器具(稱為標準器具)與被校計量器具進行比較,以確定被校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有時也包括部分計量性能,但往往進行校準的計量器具隻需確定示值誤差,如果校準是檢定工作中示值誤差的檢定內容,那樣準可說是檢定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校準不能視為檢定,況且校準對條件的要求亦不如檢定那麼嚴格,校準工作可在生產現場進行,而檢定則須在檢定室內進行。有人把校準理解為將計量器具調整到規定誤差範圍的過程,這是不夠確切的。雖然校準過程中可以調整,但調整又不等於校準。

l     校準的基本要求

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檢定(校準)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2)       儀器: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3)       人員:校準雖不同於檢定,但進行校準的人員也應經有效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隻有持證人員方呆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隻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認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