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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多行業或受影響
六部委聯合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多行業或受影響
發布日期:2017-09-21
[導讀] 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間將重點治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涵蓋北京、天津、河北、遼寧等16個省(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汙染防治,加強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活性強的VOCs 排放控製。近日,環保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主要目標是到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 汙染防治管理體係,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 汙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通過與NOx 等汙染物的協同控製,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間將重點治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涵蓋北京、天津、河北、遼寧等16個省(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汙染防治,加強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活性強的VOCs 排放控製。
依據方案內容,“十三五”期間明確建立健全VOCs 管理體係,包括加快標準體係建設、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係、實標施排汙許可製度、加強統計與調查、加強監督執法、完善經濟政策六個方麵的建設。其中標準體係建設、監測監控體係建設以及經濟政策方麵建設內容如下:
加快標準體係建設。
環境保護部製修訂製藥、農藥、汽車塗裝、集裝箱製造、印刷包裝、家具製造、人造板、塗料油墨、紡織印染、船舶製造、儲油庫、汽油運輸、乾洗、油煙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製訂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修訂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建立與排放標準相適應的VOCs 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加快製定固定汙染源廢氣VOCs 自動監測係統、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質檢總局出台和完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 含量限值標準。地方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加快製定地方排放標準。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係。
加強環境質量和汙染源排放VOCs 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 執法能力建設,**提升VOCs 環保監管能力。重點地區O3 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 組分自動監測係統。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VOCs 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主要排汙口要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 檢測儀。推進VOCs 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 監測。加快石油煉製、石油化工、製藥、農藥、化學纖維製造、橡膠和塑料製品製造、紡織、皮革、噴塗、塗料油墨製造、人造板製造等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製定。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 連續自動采樣體係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 監測監控體係。
完善經濟政策。
研究將VOCs 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範疇。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 治理的支持力度,有關地方可將符合規定的VOCs 汙染防治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 防治工作。選擇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VOCs 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領跑者”製度。推進集裝箱等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於VOCs 汙染治理。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推進地方建立基於環境績效的VOCs 減排激勵機製。
具體通知如下:
關於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源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汙染物的減排,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遏製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我們製定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方案要求,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推動VOCs汙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摘自《儀器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