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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3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3.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1 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 3.1.1.1 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反映区域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3.1.1.2 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采样频次与时间尽可能与地表水相一致。 3.1.2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2.1 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 3.1.2.2 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3.1.2.3 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一次。 3.1.2.4 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2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五分之一,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进行监测。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五分之一,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频次。 3.1.2.5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 3.1.2.6 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3.2 采样技术 3.2.1 采样前的准备 3.2.1.1 确定采样负责人 采样负责人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采样负责人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并了解采样监测井周围的情况,熟悉地下水采样方法、采样容器的洗涤和样品保存技术。当有现场监测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监测技术。 3.2.1.2 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目的、监测井位、监测项目、采样数量、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保证等。 3.2.1.3 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1) 采样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和人工式两类,自动式用电动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可分活塞式与隔膜式,可按要求选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2) 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 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沾污; b.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 c.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 d.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e.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水样容器选择、洗涤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见附录A。表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作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3) 现场监测仪器 对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运输到现场,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性能正常。 3.2.2 采样方法 3.2.2.1 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3.2.2.2 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 3.2.2.3 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 3.2.2.4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 3.2.2.5 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 3.2.2.6 采样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机物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3.2.2.7 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否则冷冻之后,因水样体积膨胀使容器破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 3.2.2.8 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 3.2.2.9 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附录A,附录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3.2.2.10 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 3.2.2.11 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况,一般应包括监测井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采样人等。 3.2.2.12 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3.2.2.13 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3.2.3 采样记录 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目记录两部分,各省可按表3-1的格式设计全省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表3-1 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监测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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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井 编 号 | 监 测 井 名 称 | 采样日期 | 采 样 时 间 | 采 样 方 法 | 采 样 深 度 (m) | 气 温 (℃) | 天 气 状 况 | 现场测定记录 | 样品 性状 | 样品瓶 数量 | |||||||||||
年 | 月 | 日 | 水位(m) | 水量(m3/s) | 水温(℃) | 色 | 嗅和味 | 浑浊度 | 肉眼 可见物 | pH | 电导率(μS/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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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剂加入情况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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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记录人员
3.3 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3.3.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3.2 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 3.3.3 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3.3.4 每次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3.3.5 各监测站应配置水质采样准备间,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3.3.6 同一监测点(井)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及掉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4 地下水现场监测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3.4.1 现场监测项目 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3.4.2 现场监测方法 3.4.2.1 水位 (1) 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井口固定点)和附近地面必须测定高度。可按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接测。 (2) 水位监测每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 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的水位监测,应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4)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日期及时间尽可能一致。 (5)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监测。 (6) 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两次,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1cm/10m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7) 水位监测结果以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8) 每次测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的井的抽水影响。 3.4.2.2 水量 (1) 生产井水量监测可采用水表法或流量计法。 (2) 自流水井和泉水水量监测可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 (3) 当采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时,固定标尺读数应**到mm。 (4) 水量监测结果(m3/s)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3.4.2.3 水温 (1) 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监测 a、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地区; b、进行回灌地区; c、具有热污染及热异常地区。 (2)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水温,自动测温仪探头位置应放在*低水位以下3m处。 (3) 手工法测水温时,深水水温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水温计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1m处(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静置10min后读数。 (4) 连续监测两次,连续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0.4℃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5) 同一监测点应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 (6) 水温监测每年1次,可与枯水期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7) 监测水温的同时应监测气温。 (8) 水温监测结果(℃)记至小数点后一位。 3.4.2.4 pH值 用测量精度高于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按说明书要求认真冲洗电极并用两种标准溶液校准pH计。 3.4.2.5 电导率 用误差不超过1%的电导率仪测定,报出校准到25℃时的电导率。 3.4.2.6 浑浊度 用目视比浊法或浊度计法测量。 3.4.2.7 色 (1) 黄**调地下水色度采用铂—钴标准比色法监测。 (2) 非黄**调地下水,可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和去离子水比较,进行文字定性描述。 3.4.2.8 臭和味 测试人员应不吸烟,未食刺激性食物,无感冒、鼻塞症状。 (1) 原水样的臭和味 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内,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用适当词语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表3-2。 与此同时,取少量水样放入口中(此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去,品尝水的味道,加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强度等级,见表3-2。 (2) 原水煮沸后的臭和味 将上述锥形瓶内水样加热至开始沸腾,立即取下锥形瓶,稍冷后按(1)法嗅气和尝味,用适当的词句加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如表3-2。
表3-2 臭和味的强度等级
注:有时可用活性炭处理过的纯水作为无臭对照水。 3.4.2.9肉眼可见物 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迎光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到的肉眼可见物。 3.4.2.10 气温 可用水银温度计或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测量采样现场的气温。 3.4.3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 3.4.3.1 自记水位仪和电测水位仪应每季校准一次,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每月校准一次,以及时消除系统误差。 3.4.3.2 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水位测具每半年检定一次(检定量具为50m或100m的钢卷尺),其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 3.4.3.3 水表、堰槽、流速仪、流量计等计量水量的仪器每年检定一次。 3.4.3.4 水温计、气温计*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2℃,*大误差不超过±0.2℃,每年检定一次。 3.4.3.5 pH计、电导率仪、浊度计和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应每年检定一次。 3.4.3.6 目视比浊法和目视比色法所用的比色管应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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